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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了,这些知识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0-04-21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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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次宣传周主题为 “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相关知识,你了解了吗?

    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由来

    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为了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二、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三、《职业病防治法》出台的意义

   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至今已有18年,前后经历了4次修订,这是我国第一部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我国从2003年开始,将每年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旨在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四、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目前共10类132种,具体分类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种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皮肤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眼病、其他职业病。

   五、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六、什么是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

   八、职业病患者享有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患者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患者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职业病防治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长期的任务。社会各界应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共同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我们倡议:关注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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