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8作者:点击: 次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行风政风建设,严明医疗卫生行业纪律,强化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管理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的星期四(14:00-17:00)
二、接待地点:接待部门(药学部、设备管理科等)商医务部(行风办)同意后,确定接待地点。
三、接待范围:所有因工作需要进入我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医药产品学术推广、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活动的医药代表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统称“医药代表”)。
四、接待流程
(一)备案与准入管理
1.备案要求:所有拟在我院开展业务活动的医药代表,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备案平台完成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信息未获审核通过的,一律不得进入我院开展任何相关活动。
2.准入流程
(1)申请:医药代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网站下载填写《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向我院归口管理部门(药学部、设备管理科等)提交书面准入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医药代表备案佐证资料(如备案凭证、平台截图等)、企业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与期限)、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2)审核:医务部(行风办)联合归口管理部门、监察室等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备案信息真实性、企业资质合规性及授权有效性。
(3)同意与登记:审核通过后,由医务部(行风办)予以登记确认;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医药代表不予准入的理由。
(4)信息变更与注销:医药代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人员更换、授权范围调整等),所属企业须在7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我院医务部(行风办)申请变更,未及时变更的视为未备案。
(二)预约与接待流程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一般需提前7个工作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官网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2.审批: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预约情况,确定是否接待及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并在预约时限内回复医药代表。开展学术推广活动、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的,归口管理部门需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回复。
3.核验:接待当日,接待人员需对医药代表身份进行再次核验,确保人证一致。
4.接待:接待过程应公开透明,原则上应有3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5.记录:接待人员应在《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上如实填写接待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事由、交流内容摘要等,并双方签字确认。相关记录由归口管理部门定期移交医务部(行风办)存档。
(三)接待内容规范
1.仅限医药产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循证医学证据等医学专业信息传递。
2.收集、反馈产品临床使用情况及本院合理需求。
3.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资料。
4.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及其他相关服务。
5.开展合规的学术推广活动(需提前备案活动方案、讲师资质、课件内容等)。
五、行为规范与禁止行为
(一)医药代表行为规范
1.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我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规范推广。
2.仅可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与约定的人员进行交流。
3.不得在门诊、病房、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诊疗区域进行产品推介或促销活动。
4.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我院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提成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5.不得委托或诱导我院工作人员进行“统方”。
6.不得参与干扰我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活动。
(二)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严禁私自接触、私下接待医药代表。
2.严禁接受医药代表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严禁索取或收受医药代表的财物或好处。
4.严禁向医药代表提供医务人员处方信息、药品使用数量等内部信息。
5.参与接待时,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地交流。
六、严肃责任追究
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私自接触医药代表或收受好处的,纳入医德医风考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暂停执业、离岗培训、调整职务(岗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医药代表违反本制度,首次违规的,予以警告、劝离,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并记入诚信档案;再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准入资格,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2年内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医药代表接待日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医院官网→下载并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发至归口管理部门(药学部yxb@gxszyy.cn、设备管理科sbk@gxszyy.cn)→医院通知时间、带好相关资料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docx
3.廉洁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