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18作者:点击: 次
为帮助有再生育愿望且具备再生育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现再生育,重建美满幸福家庭,2016年2月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实施的政策方案;南宁市计生协会为确保农村贫困不孕不育家庭得到援助治疗也推出了“关爱生育,圆梦家庭”的工程项目。 政策一: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最高享受五万元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未再生育(含合法收养)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后未自然怀孕,并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医院诊断为不孕症,需要接受辅助生育治疗的。 2、夫妻双方均有辅助生育意愿的。 (二)申报流程 1、准备相关资料: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独生子女证明;子女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不孕症的疾病证明。 2、凡符合服务对象人群自愿申请的,到当地乡、村级或社区计生部门咨询了解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手册》,由乡、村级进行资格初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核实确认后,建立相关档案信息,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卡》。 3、持《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卡》到我院门诊部登记后安排治疗。 政策二:南宁市计生协会“关爱生育,圆梦家庭”工程最高可报一万元 (一)申报条件 凡居住在南宁市内,夫妻双方为南宁市农业户籍人口,依法登记结婚、正常同居二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未能孕育孩子的农村已婚育龄夫妇、城镇无业和低保家庭、特殊计生家庭。 (二)对象确定 1、对象确定原则:失独家庭优先、贫困家庭优先、诚信计生家庭优先。 2、对象确定程序:各县区推荐对象的确定程序。一般每年1-3月各县区发动报名对象,各县区初审后,经专家筛查后确定治疗者,由南宁市计生协会与对象签订《南宁市“生育关怀·圆梦工程”协议书》,并发放治疗卡(发卡时患者可按自己意愿指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按卡上注明的就诊医院接受治疗。 以上两项政策均需要在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县级审核发卡,具体办理详情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持卡治疗的患者需要到门诊部登记签字,确定报账流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