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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修订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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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修订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21号,对全区2019-2023年新增项目重新进行梳理、分类、修订,并要求7月1日起执行,文件解读如下:

一、全区新增项目分类如下:

1.暂保留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92项;

2.规范的价格项目8项;

3.终止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

二、我院开展新增项目情况:34项。

三、7月1日起我院新增项目工作开展要求:

1.31项保持有效,可继续开展;

2.3项终止,不可再开展。


附件1-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修订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21号).pdf

附件2-我院新增项目开展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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