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5作者:点击: 次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推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驻邕区直医疗机构及项目的通知》(桂卫医发〔2024〕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桂卫医发〔2023〕10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公示如下,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了解。
一、医院及互认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此次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范围的项目共53项,涵盖血常规、凝血功能、尿液检查、生化指标、甲状腺功能、感染筛查、肿瘤标志物等多个类别,具体项目清单如下。
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红细胞计数(RBC)、白细胞计数(WBC)、血小板计数(PLT)、血红蛋白量(Hgb)、血细胞比容(HCT)、红细胞平均体积(MCV)、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PT)、纤维蛋白原(Fg)、pH、比重(SG)、蛋白质(PRO)、尿葡萄糖(GLU)、酮体(KET)、 胆红素(BIL)、尿胆原(URO)、亚硝酸盐(NIT)、白细胞酯酶(LEU)、红细胞(BLD)、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转移酶(GGT)、总蛋白(TP)、白蛋白(ALB)、尿酸(UA)、尿素(Urea)、葡萄糖(Glu) 、甘油三酯 (TG)、总胆固醇(TC)、钠(Na)、钾(K)、氯(Cl)、钙(Ca)、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 游离甲状腺素(FT4)、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甲状腺素(T4)、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HBsAb),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HBeAb)、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特异性抗体、甲胎蛋白(AFP)、细菌培养+鉴定、药敏试验、AB0血型鉴定、RhD抗原
三、互认说明与注意事项
临床检验结果仅作为医疗诊断的参考依据,最终诊断需由接诊医师结合患者病情、病史及其他检查结果综合判断。
若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如急性病症、治疗后病情波动等)或检验结果超过合理时效(具体时效由接诊医师评估),接诊医师可能根据临床需要建议重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