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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8日起执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3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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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病友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6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7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8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类、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9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50号)文件,对我区现行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并要求202648日起执行,此通知!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文件(桂医保发〔2025〕46号_桂医保发〔2025〕50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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