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27作者:点击: 次
采购项目名称 | 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
项目预算 | 4.8万元 |
项目概况 | 1.污水处理站(日均处理量45t)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池等处污泥收集、消毒、储存、转运及处理。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制,供应商对污泥的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其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采购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并提供包含关键节点处理工艺影像资料的处置报告。 2.供应商在污泥处置的全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污泥收集阶段的防护、消毒、通风换气、紧急救援物资、现场清理消毒等保护措施;污泥转运阶段的防泄漏措施及意外泄漏的防扩散及清理消毒的善后措施;污泥最终处置的其它保护性措施。 3.供应商承担污泥处置全过程的一切安全责任。 |
污泥处置相关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 4.《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0 年第 1 号) 5.《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 —2022) 7.《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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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所需资料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的需求,必须具备污泥预处理、转运、处置的资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经营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 5.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 6.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加盖公章,无需密封); 7.相关业绩材料; 8.报名表(见附件一) |
报价要求 | 经勘察现场后,按照采购方《报价文件》格式进行报价,项目报价以总价包干进行;报价必须提供纸质版(加盖公章并密封)。报价文件详见附件二。 |
报名时间及地址 | 2026年3月2日 至2026年3月6日 (工作日08:00-12:00,14:00-17:00) 南宁市青秀区龙源路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一楼总务科 |
现场勘察时间 | 2026年3月9日9: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11日 17:00 |
联系人 | 总务科:黄老师 电话:0771-2239985 监察室:邓老师 电话:0771-2239681 |
邮箱 | zw@gxszyy.cn |
备注 | 1、报名时需在资料上留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和邮箱。 2、报名资料及报价文件需在截止日前提供,逾期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