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1作者:点击: 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6〕106号)文精神,我中心拟对胚胎培养等七个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示期为一周,详见附件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生殖中心
公示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生殖中心 金额单位:元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调整后价格 |
311100007 | 附睾抽吸精子分离术 | 次 | 210.00 | ||
311201037 | B超下采卵术 | 次 | 1,410.00 | ||
311201040 | 胚胎培养 | 次 | 4,200.00 | ||
311201041 | 胚胎移植术 | 次 | 2,100.00 | ||
311201043 | 单精子显微镜下卵细胞内授精术 | 次 | 6,000.00 | ||
311201045 | 宫腔内人工授精术 | 精子来源 | 次 | 600.00 | |
311201046 | 阴道内人工授精术 | 精子来源 | 次 | 270.00 |
公示电话:0771-5343061 价格监督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