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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宜服用避孕药?

发布时间:2017-08-28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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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用避孕药,是常用避孕措施之一,具有比较安全、方便的优点;有的甚至可以减轻痛经、消除痤疮,使月经更规律,增强性功能;还可以防止子宫内膜癌的产生。常用避孕药有:炔雌醇环丙孕酮片、屈螺酮炔雌醇(优思明)、炔诺酮片等,但它们毕竟是药品,是否人人可服呢?有下列情况的妇女禁止服用避孕药:

    一、妊娠或可疑妊娠者禁用;


    二、年龄≥35岁,同时吸烟≥15支/天的禁用;

    三、产后3周内,避孕药会增加产妇血栓形成的危险,必须禁用;


    四、产后6周至6个月内服用会减少泌乳量,缩短哺乳期,对婴儿成长不利,禁用。


    五、避孕药是增加血栓的最危险因素之一,有下列情况者禁用:

    血压(收缩压)>140mmHg,患深部静脉栓塞、肺栓塞或有病史者;

    现患或曾患缺血性心脏病,有脑血管意外史或卒中者;

    高血脂较严重者或有其他危险因素者;

    有肺动脉高压、房颤、细菌性心内膜炎病史者。 

    六、糖尿病伴有肾脏、视网膜、神经病变等并发症,伴有其他血管病变或糖尿病20年以上的妇女必须禁用。
    七、病毒性肝炎急性期或肝功能异常、肝硬化、肝脏肿瘤等,必须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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